在寒冷的冬天,因保暖、耐脏、足够长等特点,有不少网友把羽绒校服穿成了自己的工服。还有的网友想体现名校的气质,因此,刺有学校logo的高校羽绒校服逐渐走俏,但与此同时,各种仿冒、代购产品也层出不穷。
1月19日,北京大学标识管理办公室发布声明称,两公司在多个网络站点平台宣传销售印有“北京大学”系列商标标识的羽绒服产品,该办已提起行政投诉。
根据声明,北大的很多标识,包括“北京大学”“PEKING UNIVERSITY”“北大”“PKU”“学校徽志”等,都是系列注册商标,没有经过授权不得使用。而泽鑫德彬科技(北京)有限公司和共青城新财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常年以“在校生、校友”的名义,在多个网络站点平台宣传销售印有“北京大学”系列商标标识的羽绒服产品,却并未获得授权。
据悉,该办已经向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苹果园所、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茶山分局提起行政投诉,两公司已停止侵犯权利的行为,案件仍在调查进程中,将保留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。
很明显,这是一种蹭名校的侵犯权利的行为。从新闻媒体报道能够正常的看到,不只是北大,挂着北电、中戏等学校logo的羽绒服在网络站点平台上也随处可见。而从商家“和学校的一样”“可拿原版对比”“还有低配版本,做工质量差一点”等说法中显而易见,大多都是仿品。
其实,院校被一些商家蹭热度的情况,近些年越来越常见,已经成了侵权重灾区。比如,前些年清华大学就起诉了一批挂着“清华”字样的幼儿园。在不少判决中,清华的权利主张得到了法院的支持。
早在2020年11月13日,北京大学标识管理办公室曾公布过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的案情。清华西门北侧某纪念品经营场所及仓库,因销售印有北大注册商标的侵权产品,被中关村派出所依法查处。共查处假冒商品2万余件,涉案金额达10万余元。
对于这些行为,有关规定法律有明确的规定。比如,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就载明,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(包括简称、字号等)、社会组织名称(包括简称等)、姓名(包括笔名、艺名、译名等),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。
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,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,违法来得到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违法所得到的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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